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同时考虑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时,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通过公开考核,择优办理。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同届学生总数的3%左右,转专业仅限于同校区同类别(普高类或“三校生”)间互转。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者; 3、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4、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实施办法 (一)符合第二条(一)第1款者,按下列办法执行: 1、第一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本院各专业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数,同时提供拟考核的条件与标准。 2、第一学期放假前二周,教务处向学生公布转专业信息一览表(含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及考核科目)及各专业的考核办法。 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院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本人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申请。 4、教务处于第一学期放假结束后第一周,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考核。 5、教务处及各转入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考核成绩,择优选拔,并公布同意办理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二级学院和转入二级学院。 (二)符合第二条(一)第2、3款者,按以下程序执行: 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证明须学院指定医院),转出、转入二级学院严格审核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汇总,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此类情况转专业学生数额务必严格控制,严格审核,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公正。 四、学生转专业后的相关管理 1、接到教务处转专业通知后,各转出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的学籍卡等材料移交转入二级学院。 2、学生接到教务处转专业通知书后,一周内按规定向学院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然后凭学院财务处收据到教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3、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相近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具体标准由转入二级学院认定)。 4、学生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的未修必修课程,应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以自学为主,学院给予考试机会,考试不合格按重修处理。 5、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领用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转入专业的教材经本人申请到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2006年 月 日起执行。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编 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二级学院 | | 班级 | | 学号 | | 高考省份 | | 高考总分 | | 申请转入 专业 | 专业志愿1 | | 年级 | 20 级 | 专业志愿2 | | 年级 | 20 级 | 申请转专业理由: | 本人签名: | | 年 | | 月 | | 日 | 所在二级学院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接收二级学院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院长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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