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现将我校2018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 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 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 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4. 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三、 暂缓就业期限:
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四、 暂缓就业的取消:
1. 已向二级学院递交了《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的毕业生,在6月9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2)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招生就业处,并由招生就业处直接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修改就业方案;
2.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7月1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2018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并报送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直接在网上上报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3. 7月10日后需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单位接收证明,在8月1日后的工作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五、 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六、 温馨提示:
办理暂缓就业的利弊
利:
1) 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 准备专插本的同学,其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 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
1)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 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
七、 报名方式:
请各班负责人收集好本班申请同学的报名表表于5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发到就业小组邮箱(gdcp_jyxz@qq.com ),并通知本班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于5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30交到轨道楼201就业小组处。
附件一:附件1: 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doc
附件二:附件2:2018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doc
附件三:汇总表.xls
轨道交通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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