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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实施办法
 
【字体: 】【日期:2018/4/12】【作者/来源:就业服务小组 】【阅读:41 次】【关 闭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指标体系〉的通知》(粤教毕函〔20139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精准度,学院特修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帮扶资金由学院下拨专项经费,列入学生奖助贷项目经费的年度预算。

第三条 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的“双困毕业生”(即经济困难并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创业过程中符合帮扶条件且需要帮扶的应届毕业生(简称为“创业毕业生”)。凡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就业创业帮扶的应届毕业生,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帮扶。

第四条 帮扶条件

一、双困毕业生

1.  家庭条件困难;

2.  就业态度积极,有强烈就业愿望;

3.  多次投递简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

4.  承诺所得资助用于求职应聘,做到先就业后择业。

二、创业毕业生

1.  创业项目法人代表或创业团队负责人;

2.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  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产业导向。

以上申请人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能顺利完成学业,如期毕业。情况属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据《学生手册》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帮扶标准和用途

1.  就业帮扶额度为600/人,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双困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材料准备、交通费用、面试服装费和通讯费用等。

2.  创业帮扶额度分为2000/人、5000/人, 按照创业项目实际运作或项目实际运作并已完成工商注册两种情况来确定帮扶额度,帮扶资金用于创业项目支出。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  就业帮扶:须提交《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基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2.  创业帮扶:须提交《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基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项目计划书,具有创业实体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股份协议书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材料

1.  申请帮扶的毕业生均须提交《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基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亲笔签名+联系方式)。

2.  申请就业帮扶的毕业生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创业帮扶的毕业生还需提交项目计划书、具有创业实体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股份协议书复印件。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请各班负责人收集好申请同学的汇总表(标记好帮扶类型:就业/创业帮扶),于420号(星期五)下午17:00前发到就业小组邮箱(gdcp_jyxz@qq.com ) 并通知好本班的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材料且于423日(星期一)中午12:30将申请材料交于轨道楼201就业小组处。

 

附件: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汇总表.xlsx

 

轨道交通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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