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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字体: 】【日期:2020/12/23】【作者/来源:轨道交通学院 】【阅读:2010 次】【关 闭
 

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与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根据《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发〔20175号)要求,结合《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规范团籍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团粤发〔20199)有关安排和我省工作实际,团省委决定自2020年起,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一步规范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与年度团籍注册工作。不断加强学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进一步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广大团员青年的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团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轨道交通学院分团委研究,决定在广大团员中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评议方法

1.团员民主评议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团员评议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分团委具体指导各团支部的评议工作。

2.所有团员(包括学生党员)均要参加民主评议,首先由团员本人自行填写《轨道交通学院团员民主评议情况登记表》,对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其次由团支委大会(也可以吸收积极要求进步的非团员参加),依照团员评议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最后,由分团委按照考核标准对每一个团员进行认真、公正、合理的评价,并对团员进行分类(优秀团员、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

二、团员民主评议的步骤

第一阶段:1223日—1231日为支部评议阶段。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关于团员民主评议的文件和团务知识。并组织本支部团员,按照评议条件对每个团员一年来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作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总结,采取自我评议、互相评议、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团员评议工作。于1226日将本支部全体团员评议的结果上交分团委组织部。

第二阶段:11日—110日为分团委评议阶段。分团委将根据各团支部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于1231日贴出评议公示三天。

第三阶段:110日—115日为整改提高阶段。

对于评议为“不合格”的团员,分团委、团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引导,有针对性的关心和帮助他们。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连续两年评议为“不合格”的团员,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团内处分。

希望各团支部高度重视团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共青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轨道交通学院分团委团员民主评议制度

(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程序,在广大学生团员中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

一、团员民主评议的目的

 团员民主评议的目的是为提高我院团员青年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团员意识,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各自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团员民主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基本内容根据《团章》规定的团员的基本条件和六条义务、六条权利,结合我院实际围绕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议:

1、是否认真学习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共青团十八大精神、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团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各项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进步,主动向团组织靠拢等;

2、是否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内的有关活动,切实执行团的决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3、学习是否认真刻苦,认真深入地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取得较好的学习成绩,并不断探索新的学科领域;

4、是否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团支部各项建设中,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5、是否努力提高自身文明修养,品德高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为创建文明学院作出应有的贡献。

6、是否诚实守信,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生活俭朴。

7、是否发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抵制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团员民主评议活动步骤

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先由团员本人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在团的生活中的表现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后附评议表格),由群众评议、团支部评议、分团委评议、党总支评议四级进行评议。

1、群众评议

由各团支部自行组织本支部团员填写个人登记表,原则上以团小组(宿舍)为单位进行,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团小组成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不计名对其书写评语和建议,交由团支部进行汇总。

2、团支部评议

召开支部大会或团支委(班委)会,由团员个人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进行评议,开展评语与自我批评;团支委(班委)会根据团员的一贯表现和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做出综合评价,交分团委审核。

3、分团委评议

分团委根据评议结果给每位团员确定评议等次:优秀团员、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对不合格团员,分团委和团支部应制定教育帮扶措施,使其尽快赶上。并将评议结果上交党总支审核、存档。

四、各类型团员标准

1、不合格团员

 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反法规、校纪和团组织纪律的,丧失团员条件,在民主评议中拒不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经帮助仍不改正的极少数团员。

2、合格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贯彻团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2)热爱祖国,热爱团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

(3)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无故意破坏公物行为;

(4)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努力完成党、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作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无补考;

(6)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加强专业基本技能的训练;

(7)自觉增强团员意识,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会、团日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8)一年内未受过学校和学院内处分。

3、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在符合合格团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积极进步,努力向团组织靠拢,主动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的学习;

(2)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觉悟高,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与帮助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4)见义勇为,敢于与不良现象、行为作斗争;

(5)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出色表现,成绩优良;

注:1、各团支部民主评议所产生的优秀团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支部团员数的15%以内,优秀团员的年度学习成绩必须在班级的前25%以内。

2、各团支部民主评议所产生的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根据学生团员的实际表现,由各团支部自行把握。

五、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要求

1、每年的评议工作,由分团委进行总体安排,各团支部组织实施。

2、各班团支部结合实际,结合本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团员民主评议活动计划,报学院分团委。

3、开展民主评议前各班团支书必须组织班级团支委(班委)学习文件精神,详细部署团员民主评议的各项工作。

4、根据《团章》规定,学生党员属保留团籍党员,也需参加团员民主评议活动。

5、评议工作结束以后,各班团支部必须作好书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团员民主评议结果报分团委归档备查。

六、附录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相关未尽事宜由轨道交通学院分团委进行解释。

 

附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         实施细则(试行,节选)

附件2:轨道交通学院团员民主评议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

“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试行,节选)

 

第五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第二十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八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第二十九条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十条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第三十二条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第三十三条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第三十四条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第三十五条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章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第三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1月份,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学校团组织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三十九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第四十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基层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第四十一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流动团员团籍管理工作。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上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第四十四条 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须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并加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

第四十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

轨道交通学院团员民主评议情况登记表

所属支部: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团内职务

 

入团年月

 

个人2020年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表现小结

 

 

 

 

 

 

 

 

 

 

 

个人自评等次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团支部

意见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团支部书记(签名):                        

上级团组织审批意见

分团委

意见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分团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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